家暴法新規 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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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有很多反家暴法全文及相關文章都向我們闡述了家暴的危害以及避免反覆,可是家庭暴力的案例這麼多,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呢?今天簡愛小編與大家分享家暴法相關規定,告訴你有哪些法律在保護我們。家暴法新規 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一、家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於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家暴法中關於家庭暴力的相關新規定有: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

  2、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規定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所以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根據以上家暴法相關規定,大家可以在遭遇家暴的時候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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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反家暴法全文

  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家庭暴力不僅侵犯着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更嚴重妨礙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本文擬從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徵入手,結合相關法律實踐,對其救濟提出一些深思。

  [關鍵詞] 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法律救濟

  1、家庭暴力概念及特徵

  1.1、家庭暴力的概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理由的解釋(一)》中給出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結果的行為」。通說認為,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一切侵害行為,即以辱罵、毆打、捆綁或其他強制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折磨、摧殘、壓迫的行為,包括對肉體的傷害和對精神的傷害兩類。

  1.2、家庭暴力的特徵

  1.2.1、發生在家庭內部

  暴力行為一般發生在家庭內部,侵害對象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等。

  1.2.2、隱蔽性

  這是其最顯著的特徵,暴力行為一般不為外人所知,受害者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隱忍求全,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向外界尋求幫助,這導致了其不易為外界所知的特點。

  1.2.3、連續性

  施暴者往往因不同事由連續、多次對受害者實施暴力行為,形成不定期但具連續性的侵犯行為。

  1.2.4、形式多樣性

  家庭暴力包括以下幾種形式:一是身體暴力,包括一切針對身體的攻擊行為;二是語言暴力,指使用刺激性語言造成對方心態痛苦;三是冷暴力,這是新近提出的暴力形式,特指採取疏遠、漠視的方式達到使對方痛苦的目的。

  2、家庭暴力的危害與法律救濟

  2.1、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為婦女,調查表明:我國近三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在婦女遭受嚴重損傷的常見理由中,家庭暴力達40%以上,已超過 和搶劫成為婦女權益的最大威脅。①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傷害也極為嚴重。英國學者在一項研究中就家庭暴力的經歷採訪了500名兒童,得到的結論是孩子不僅在身體上受到侵害,心態上也受到「持續的、普遍的 行為」的影響。②家庭暴力行為得不到及時制止引發惡性刑事案件的情況亦時有發生,此外家庭暴力還是引發婚姻破裂的主要理由。

  2.2、關於法律救濟的深思

  基於我國長期的歷史傳統,與家庭有關的理由都被視為私事,外人往往難以干涉。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則,又使得司法機關無法在暴力行為未構成傷害罪時對施暴者進行處罰。此種不健全的防範體系變相縱容了暴力行為和施暴者,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家庭暴力亦得不到有效根治。本文認為應從立法與司法兩個角度出發,給受害者以充分的法律救濟。

  2.2.1、完善立法

  制定法典。立法是保障受害者權益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專門立法改善我國家庭暴力救濟滯後的局面,充分發揮法律在保護受害者,制裁施暴者方面的作用。目前全國已有20 多個省區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或決定,為我國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奠定了堅實基礎。

  完善現有法制體系。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針對現行法律的缺陷,如條文分散,對受害對象傷害程度和範圍界定不明晰, 機關介入程序不明確等現象,通過出台司法解釋或制定相關臨時條款等形式。

  引入英美國家的民事保護令制度,直接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時遏制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有力保護受害人。

  2.2.2、改善司法

  防治家庭暴力,不僅需要完善的立法作基礎,同時也需要健全的司法保障。

  加強分工合作,加大打擊力度。 機關必須確保受害者投訴有門;人民檢察院對施暴者應依法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對因家庭暴力起訴的離婚案件,應查清事實,公正裁斷。司法、警務機構應密切配合,賦予警務機構相應的職責以制止家庭暴力, 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拘留要件的應當予以拘留。

  變通舉證制度。家暴案件中受害對象傷害程度取證難、認定難是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理由,這一方面與受害人證據意識不強有關,另一方面也由於家庭暴力本身的特殊性。因此,家暴案件的證據採信應當予以適當變通,適當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以便更好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設立救濟機構。針對受害者遭受暴力行為後打官司難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理由,積極開展援助工作,設立專門的家暴受理點和家暴傷害鑑定中心,

  在各級地方政府構建機構網絡,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社會支持。

  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相信隨着我國社會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家庭暴力必將得到有效合理的規制,受害者也必將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

  以上反家暴法全文來源網絡,僅供大家參考學習,如有侵權請聯繫小編刪除。家暴的危害有很多,希望今天簡愛小編與大家分享能內容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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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家暴法 反家暴法全文 家庭暴力怎麼辦

評論列表

頭像
2023-09-17 05:09:43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頭像
2023-06-16 15:06:54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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