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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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婚姻法》針對房產做出了一個詳細的規定,無論是準備結婚的情侶還是已經結婚的夫妻,都有必要了解一下。那麼,新婚姻法在房產這個問題上做出哪些新規定呢?  
2018年《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詳細規定

2018年《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詳細規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添加簡愛情感導師/信:,領取一對一分析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按規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添加簡愛情感導師/信:,領取一對一分析

如果孩子雙方出錢把房產買下後,父母把這套房改房過戶給了孩子的。從婚姻法相關法規考慮,這套房會被認定為對孩子的贈與。這時我們需要注意一個關鍵點,如果父母把這套房產過戶到孩子雙方名下,這套房自然算孩子的夫妻共同財產。可如果父母把房產過戶到一方孩子名下,並寫了一份贈與協議明確說明是送給一方孩子的,那這套房會變成這一方孩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參與財產分割。  

由於房改政策的特殊性,有些地區的房改房是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在婚姻法的許多案例中,像這樣的房產,只要孩子和父母簽訂了書面的委託合同,寫明是委託父母給自己代買的,那麼這套享受了父母福利的房產也會變成孩子的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標籤: 婚姻法 婚姻房產 夫妻財產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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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05:12:53

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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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2:09:18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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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 18:07:24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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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01:04:05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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