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出台,很多人都關心婚姻房產的問題。那麼新婚姻法出台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比較有保障呢?下面為大家詳細分析。
2018婚姻法規定: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有保障?
一、婚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1、小甲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產屬於小甲的婚前個人財產;
2、小甲婚前付首付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婚前還完貸款的,該房產依然屬於小甲的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前未還完貸款,婚後和小乙一起還款,共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小甲和小乙離婚,小甲應當將共同還款部分,以及還款增值部分補償給小乙。
3、小甲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加上小乙的名字,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加名視為贈與;
4、小甲婚前貸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和小乙共同還款,還款結束後加名的,也視為贈與,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5、小甲小乙婚前共同出資買婚房,但是只登記在小甲一方名下,這種情況法院在處理時一般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二、婚前買房,登記雙方名字
1、小甲小乙婚前共同出資買房,並登記雙方名字,房產根據登記情況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2、小甲婚前全款出資買房,並登記雙方名字,該房產視為共同擁有或者約定按份共有;
3、小甲婚前貸款買房,並登記雙方名字,如果沒有明確各自份額,該房產為共同共有,貸款部分為2人共同債務;
三、婚後買房,只登記一方名字
1、小甲和小乙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的,不論貸款還是全款,就算只登記一方名字,該房產也為夫妻共同財產;
2、小甲婚後用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如並非投資經營行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四、婚後買房,登記雙方名字
1、小甲和小乙婚後共同買房,並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額,這個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2、小甲以婚前個人財產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小乙部分屬於小甲的贈與。
總的來說,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太大;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不大。一般情況下加名視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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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可以幫助複合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