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是夫妻離婚時需要辦理的手續,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及時處理好離婚財產分配,後續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多,下面是簡愛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的知識,一起了解一下吧。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
一、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1、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1.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1.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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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3.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3.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3.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3.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3.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3.7、分割財產時,應當考慮各自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生活需要。分割家庭的共有財產時,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的照顧;分割夫妻的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的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3.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3.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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