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程序 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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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離婚是很多夫妻感情走到最後無奈的選擇之一,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婚姻不幸福,可是如果你不得已通過離婚訴訟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我想以下的訴訟離婚程序你需要了解一下。訴訟離婚程序 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

  一、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一般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1.2、有明確的被告;

  1.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1.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2.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2.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二、 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1.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1.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2.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3.1、起草起訴狀;

  3.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3.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3.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3.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3.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3.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訴訟的具體流程及法律規定的法院受理及回復的時間等等,由於訴訟過程中撫養子女、共同財產分割等等問題都涉及專業的,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正當利益。

標籤: 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 離婚訴訟

評論列表

頭像
2023-09-05 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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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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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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