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原因有許多,在其中因家暴離婚的比例很大。我認為因家庭暴力離婚是聰明的,由於家庭暴力只能0次和一次次,那麼另一半有家暴該怎麼辦呢?
一、另一半有家暴該怎麼辦
有關家庭暴力人們最先要有個清楚的了解,家庭主要成員中間以歐打、捆縛、迫害、限定人身自由及其常常辱罵、嚇唬等方法執行人體、精神實質等損害個人行為都歸屬於家暴的範疇。執行家暴不但要擔負法律責任,有時也擔負刑事處罰。
1、舉報或提起訴訟
家暴受害者以及法定代理人、直系親屬還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或是依規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能夠依據公安部門的出警紀錄、勸誡書、傷情鑑定建議等直接證據,評定家暴客觀事實。
2、申請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依規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組織申請法律援助。人民檢察院理應依規對家暴受害者緩收、減收或是免交訴訟費用。
3、申請辦理生命安全維護令
因遭到家暴或是遭遇家暴的實際風險,應向受害者或加害人居所、家暴發生地的農村基層人民檢察院申請辦理生命安全維護令。
受害者是無民事行為人、限定民事行為人,或是因遭受強制性、威嚇等緣故沒法申請辦理生命安全維護令的,其直系親屬、公安部門、婦女聯合會、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援助監督機構能夠委託申請辦理。
二、家暴離婚程序流程
1、家暴離婚的方法
因家暴想離異的,最先能夠商議處理,假如商議不了的,無過錯方能夠搜集家暴的直接證據,包含醫院門診的病史、警報紀錄,也有之前產生家暴的相對直接證據到人民法院提到離婚訴狀。
2、家庭暴力提起訴訟離婚的程序
2.1、寫離婚起訴狀;
2.2、提前準備起訴必須的直接證據;
2.3、拿着以前提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直接證據原材料的正本和影印件2份,到被上訴人戶口所在地或彼此定居1年左右的居住地所屬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到立案庭申請辦理有關辦理手續。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要求,對重婚的,對執行家暴或凌虐、遺棄家庭成員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處罰。受害者能夠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要求,向人民檢察院自訴;公安部門理應依規偵察,檢察院理應依規另案處理。
第四十六條要求,有以下情況之首,造成離異的,無過錯責任方有權懇求損失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直系親屬者與別人同居生活的;
(三)執行家暴的;
(四)凌虐、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家庭暴力離婚需要直接證據
因家暴離婚的,大多數全是根據訴訟離婚的方法來離異,這正中間免不了家庭暴力的直接證據:
1、遭到爆力損害後,受害者應立即、全方位地搜集、儲存各種各樣直接證據,包含:手上的傷疤、有血的衣服、被做掉的門牙、揪掉的秀髮、撕開的衣服褲子;施暴者的作案工具如刀、針、鐵棒、木棍、石塊等。
2、公安人員的出警紀錄
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後向婦女聯合會機構、人民調解機構、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部門或別的機構尋求幫助或警報,有關的證實或書面形式紀錄及其公安人員的出警紀錄等可做為直接證據應用;毆打人體毆打而作出的書面、書面形式悔改或確保還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3、勸誡書可做開庭直接證據
反家暴法要求,執行家暴的加害人,公安部門解決之後,假如不組成治安管理處罰,公安部門將提出批評文化教育或出示勸誡書。家庭暴力受害人向人民法院遞交的離婚訴狀,公安部門出示的《勸誡書》可變成人民法院審理家暴離婚案子的直接證據。
4、證人證言
家暴的多樣性,促使某些見證人不想要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保養受害者的合法權利,應向人民法院申請辦理調研有關見證人的證言。
5、傷情鑑定建議
在遭到家暴後立即到醫院門診就醫,醫院門診的病例證明和醫治的憑證,能夠做為家暴的直接證據的,另外能夠開展傷情鑑定,由鑑定中心出示鑑定意見做為家庭暴力的直接證據。
6、相片與視頻
被另一方歐打後假如拍攝過有關相片的也就是說有視頻回放材料的還可以做為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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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