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論文分享 關於反家暴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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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家庭的和諧程度對社會影響很多,但時至今日家庭暴力問題仍是當前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做仍是我們要談論的話題,今天簡愛小編與你分享家庭暴力論文,一起來看看關於反家暴的論文有哪些吧。家庭暴力論文分享 關於反家暴的論文

  特別註明:以下兩篇關於家庭暴力的論文均來源於網絡,原作者未知,文章僅供分享閱讀,不作商業目的,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謝謝合作!

  家庭暴力論文分享:論家庭暴力對孩子行為表現及心態的影響

  一、家庭暴力學生的行為表現

  我所任教的學校地處農村, 大部分家長本身文化水平低, 素質相對低下, 各個班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家暴學生。綜合學生的表現, 經過我的長期觀察以及跟這些學生長期打交道, 從這些孩子身上我發現了以下幾個問題。

  (一) 不善言辭, 與人交往存在障礙

  這學期我班有幾個學生是由其他學校轉入的, 其中就有一個是家暴孩子。由於父母經常打架, 對孩子也經常打罵, 家庭生活質量極差, 小孩子穿得髒兮兮的, 沒有人願意和她玩。長此以往她也習慣自己在角落待着自言自語。與這個孩子進行交流的時候以及在課堂上的教學活動中, 我就發現這個孩子的語言交往能力有很大的障礙, 問十句, 答一句, 不問就不答。即使偶爾說幾句話, 就像在說悄悄話一樣。可以看出這個學生在與人交往上嚴重地缺乏信心。

  (二) 冷漠、憂鬱, 缺乏對生活、對人、對事的信心

  孩子總是依戀父母的, 父母不僅是家庭的支柱, 也是孩子精神上的依託。家庭長時間的爭吵和打鬧使平靜的家庭生活秩序被打亂, 孩子一下失去了精神依託。一方面孩子感到煩惱和苦惱, 產生失落感;另一方面孩子的自尊心受到挫傷, 感到孤獨、沮喪, 產生強烈的自卑心態, 時時表現為冷漠、憂鬱多疑、缺乏熱情和愛心、缺乏進取心和上進心。

  (三) 行為極端化, 學習、生活、行為習慣缺乏積極性

  由於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及成年人的正面影響和引導, 這些學生在行為上容易表現出一種極端化的傾向。雖然他們中有些人能將家庭消極因素轉化為個人的積極因素, 以自己的勤奮和進取擺脫家庭落在自己身上的陰影, 但相當多的學生則表現為:上課紀律鬆懈, 在班級活動中表現隨便, 對學校、班級紀律視若無物;由於家庭沒有稱職監護人, 學校、家庭無法溝通, 學生厭學情緒日趨嚴重, 對讀書不感興趣, 缺少學習動機, 上課不聽講, 學業成績不斷下降, 甚至可能輟學;因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 家長與孩子關係緊張, 情緒對立, 在校內, 對同學有較強的進攻性, 有打架、欺負同學、破壞集體的行為。

  二、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心態影響

  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心態影響可以說是無法估量的, 家長經常打架, 孩子經常挨打或挨罵 (家暴) , 都會使孩子產生嚴重的心態扭曲, 影響孩子的整個人生。這種皮肉之苦, 會使他們產生怨恨、逆反、畏懼、自卑、無助、暴躁、孤獨、撒謊、固執等心態。事實證明, 如果一個孩子經常處於暴力的環境中, 那麼他有可能會出現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態和心態偏差。

  (一) 自卑

  有的家長打了孩子後, 還硬要孩子「認錯」, 以此表明孩子是接受教育了。事實上, 這樣做只能促使孩子的排他傾向加劇。表面上看, 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長的要求去做了, 實際上, 他的牴觸情緒很大。在被打之後, 他會不知所措, 惶惶不安, 久而久之, 孩子會變得越來越自卑。每個孩子都有自尊, 經常挨打的孩子, 自尊心受到損害, 產生自卑, 極容易走上自暴自棄之路。

  (二) 無助

  有的家長打過孩子後, 又覺得心痛後悔, 反過來又去撫摸孩子挨打的痛處, 甚至抱着孩子痛哭, 並加倍給孩子物質上的補償。這種情況, 在開始時孩子會感到莫名其妙, 但是時間一久, 他也就習以為常了。經常挨打的孩子, 會感到孤獨無援。

  (三) 暴躁

  由於孩子模仿性很強, 在家裡父母打他, 到外面他就打別的孩子, 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這種粗暴的性格一旦形成, 長大後, 孩子就會有暴力傾向。家長打孩子, 其實是給孩子做了壞榜樣。父母粗暴高壓, 會導致本來性格倔強的孩子產生抵抗意識、對立情緒, 進而變得性情暴躁, 行為粗野, 甚至形成攻擊型人格, 對別人施暴, 難以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四) 孤獨

  經常挨打的孩子, 會感到孤獨無援。尤其是父母當眾打孩子, 更會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傷害, 他往往會懷疑自己的能力, 會自感「低人一等」, 顯得比較壓抑、沉默, 認為老師和小朋友都看不起自己而抬不起頭來。這樣的孩子往往不願意與家長和老師交流, 不願意和小朋友一起玩, 性格上也顯得孤僻。

  (五) 撒謊

  有的家長一旦發現孩子做錯事就打, 久而久之, 孩子為了避免皮肉之苦, 能瞞則瞞, 能騙就騙, 因為對孩子來說, 騙過了一次, 就可以減少一次「災難」。可是孩子說的謊話, 往往站不住腳, 很容易被家長發現。為了懲罰孩子說謊, 家長的態度會更加強硬;而為了逃避挨打, 孩子下一次做錯事後更會說謊, 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六) 懦弱

  如果孩子經常挨打, 時間一久, 孩子一看到家長, 就會感到害怕, 不敢接近。因此, 不管父母要他做什麼, 也不管父母的話是對是錯, 他都只會乖乖服從。在這種不良的絕對服從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 常常容易自卑、懦弱。這樣的孩子往往惟命是從, 精神壓抑, 學習被動。這為他將來走向社會埋下了一顆「懦弱」的種子。

  (七) 固執

  有的家長動不動就打孩子, 不但損害了孩子的自尊心, 還使他們產生對立情緒和逆反心態。有的孩子用故意搗亂來表示無聲的反抗, 你要往東, 他偏要往西, 存心讓家長生氣。還有的孩子, 父母越打越不認錯, 越打犟勁越大。有的孩子常常用離家出走、逃學來與家長對抗, 變得越來越固執。

  三、教育對策

  英國一項最新研究發現, 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患焦慮症等精神疾病的風險會增加, 其大腦發生的變化甚至可以比擬經歷殘酷戰爭的士兵大腦發生的變化。參與試驗的40名孩子平均年齡為12歲, 約一半人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 還因此被送入社會救助機構。研究發現, 他們在看到生氣表情的圖片時, 大腦中前腦島和杏仁核兩個區域 (與緊張情緒有關) 的活動幅度要明顯大於那些正常成長的孩子, 以前研究人員也曾在經歷過殘酷戰爭的士兵的大腦中發現這種變化。

  可見, 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可與戰爭對成人的影響相提並論, 而這種影響可能會導致孩子以後出現焦慮症等精神疾病的風險增加。

  經過與這類學生長期的接觸, 以及對其行為和產生原因進行分析, 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這些孩子進行引導。

  (一) 對家暴學生施行「閒聊拉近法」

  當學生無所事事時, 老師可以顯得似乎毫無準備、沒有中心、不拘內容、不拘形式地與他談些無關緊要的話。然後巧妙地利用這個「無中心」來實現一定的教育意圖, 利用「無關緊要的話」使其在閒談和笑聲中不知不覺受教育, 利用「閒」的優勢, 自然適時、巧妙地取得他的信賴, 打開他沉默寡言的內心世界, 在交流中活躍情緒, 拉近距離, 巧妙地達成教育的共鳴。

  (二) 多鼓勵, 多一些愛心關懷

  我發現, 對這類學生要給予多一份的愛心, 要多尋找其身上的閃光點, 調動其生活、學習的積極性, 在心態、品行、精神、生活、學習等方面給予無微不至的關心。

  剛剛轉來的李曉明有些不太對勁:穿得破破爛爛髒兮兮, 上課經常遲到, 作業沒有認真完成過一次, 課下很少與同學交流。我把他叫到了辦公室, 但看到他那一臉委屈的樣子時我的心軟了下來, 這是一個怎樣的孩子啊?臉像一個小花貓, 褂子上爛了一個口子也沒有縫上, 身上還散發出一陣陣煙熏火燎的味兒。原來他是一個可憐的孩子:父母經常打架, 婚姻處於崩潰邊緣, 家庭經濟條件極差。由於沒錢, 所以上學比一般孩子晚了兩年, 基礎比較差。由於父親需要下地幹活, 母親天天打麻將, 沒人照顧他的生活, 所以每天放學回家後不僅要幫父親干地里的活, 還要收拾家務, 根本沒時間做功課, 稍有不慎就會招來父母的打罵。「沒想到, 在別的孩子衣來伸手, 飯來張口的時候, 竟然還會有這樣的生活存在。」於是, 我便告訴他, 咱人窮志不窮, 有啥難處, 老師和同學會一起幫助他。看到他感動的淚水, 我更加堅定了自己的信念——要幫他到底。在以後的日子裡, 我經常利用課餘時間幫他複習功課, 及時提醒他洗衣服, 而且號召全體學生幫助他。經過大家的齊心協力, 他終於有了很大的進步。

  (三) 激勵鬥志, 樹立對學習、對人生的信心

  馬卡連柯說:「培養人, 就是培養他對前途的希望。」處於家暴中的孩子, 往往心靈受傷, 他們對自己的未來似乎非常迷茫, 對學習、對生活失去了常人的那份信心。他們承擔了他們不該承擔的一些東西, 他們也很難像其他孩子那樣無憂無慮地享受着父母的寵愛。就像上文中我班的那個家暴中的學生, 成年人都感到這種生活無法忍受, 更何況一個八九歲的孩子呢?

  對待這樣的學生, 我經常讓他們能夠體驗到成功的快樂, 同時給他們適當的學習壓力, 讓他們沒有多餘的精力去想其他東西, 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讓他們一心用在學習上。多給予他們鼓勵讓他們獲得成功的體驗, 從而激發他們對學習的熱情。

  綜上所述, 教師只有正確地加以引導, 在科學施教的基礎上投入更多的關心、愛心, 用心去感化, 才能做好家暴學生的教育工作, 使這些經受過風雨的小花重新展開燦爛的笑臉!

  關於反家暴的論文:淺析我國反家庭暴力立法——以針對女性的家庭暴力為視角

  一、家庭暴力現象的概述

  (一) 家庭暴力現象的概念及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 我國法學界及社會學中目前對於家庭暴力現象的定義為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 其表現形式較為多樣, 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體罰形式, 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無論是何種形式的家庭暴力現象, 都會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 包括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精神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基於男女性別、體力上的天然區別, 家庭暴力現象中多數受害者為女性一方, 正如《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中第一條所強調的那樣,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系指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痛苦或者傷害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

  以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為標準, 可以把家庭暴力分為一般的家庭暴力行為和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一般的家庭暴力是指觸犯了《反家庭暴力法》的違法行為, 尚未達到犯罪的高度, 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而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則會構成刑事犯罪, 不僅針對被害人肉體存在的侵害行為, 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虐待罪等罪名, 也包括對被害人的精神暴力行為, 如侮辱、誹謗等, 也均有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等。

  (二) 家庭暴力的特徵

  1. 普遍存在又具有一定隱蔽性

  目前在全世界的範圍內, 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 都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現象, 尤其在有一些較為特殊的國家、地區、種族、民族中, 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傳承、社會制度、文化水平都會導致家暴問題的不斷滋生, 我們必須正視這一問題實則從未間斷過, 其存在往往是具有一定的時間連續性的。

  家庭暴力往往發生在家庭內部而非公共場所, 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公眾的漠視和習以為常使人們對家庭暴力現象往往選擇避而不談、視而不見。因為家庭暴力問題大多出現在家庭內部, 家庭暴力者和受害者之間也均具有一定的血緣關係或親屬關係, 家庭暴力行為的施害人在家庭中一般處於強勢地位, 而家暴的被動承受者在家庭中則一般處於弱勢地位。筆者收集了大量材料, 了解了大量數據, 在大數據環境下明顯可見家暴問題中的受害者大多數為女性、兒童、老人, 施害人往往為男性、丈夫、子女。基於血緣關係、親屬關係、家庭理念, 被家暴人大部分採取忍讓態度, 從而導致堅挺暴力現象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2. 社會危害性嚴重

  每個家庭都是一個社會的重要組成元素, 那麼存在於家庭之中的暴力現象則是社會中隱患極大的不穩定因素。首先, 家庭暴力傷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危, 嚴重傷害了公民的健康權甚至生命權利;其次, 家庭暴力現象也嚴重的傷害了被害人的精神健康, 傷害了公民的人格權利及身份權利, 更有可能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不堪重負、自殘自殺、離家出走、以暴制暴等一系列慘劇。家庭暴力問題給整個社會乃至國家的和諧、安定都造成了很大負擔, 甚至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文明社會、法制社會建設的腳步。

  3. 主觀的具有一定惡性

  大部分暴力行為其主觀上都存在一定惡意, 家庭暴力也不例外, 若家庭暴力上升到犯罪的高度, 則家暴行為人的主觀意識是為犯罪故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 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的一種心態態度。家庭暴力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希望的心態狀態, 而間接故意則多為放任。筆者認為, 在家庭暴力問題中, 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不存在過失的心態態度。

  (三) 家庭暴力現象的原因

  1. 社會原因

  在我國傳統的家庭觀念中, 女主內、男主外, 男性負責賺錢養家, 女性則多在家中足不出戶, 經濟不獨立導致沒有話語權。封建社會殘留的婦女三從四德等糟粕理念使得有些男性「大男子主義」較為嚴重, 對妻子、兒女存在打罵、凍餓、體罰等不恰當行為。有家庭成員報案後, 公安機關部分執法人員也存有一種「清官難斷家務事」、「法不入家門」的思想, 草草調節了事。另外, 對大部分家暴者的調查顯示, 其童年所處家庭中存在家暴現象的, 其成年後組建家庭往往會延續這一問題。

  2. 個體原因

  家庭暴力案件中有相當部分受害女性無工作, 無經濟收入, 在生活中依賴於丈夫。此外, 老人、兒童的天然弱勢也無需贅述, 這都成了滋生家庭暴力現象的溫床。加之施暴者雖然辨認能力沒有問題, 但是大部分自我控制能力薄弱, 甚至一部分家暴者患有憤怒調節障礙等心態疾病, 都使得家庭暴力問題屢禁不止。此外, 筆者通過調查數據發現, 家庭暴力現象的確大部分發生在低學歷、低收入家庭, 本身已經是社會弱勢群體的他們, 將在社會上、工作中發生的問題、不如意、不順心都帶回家庭之中, 無論是家暴者還是被家暴者, 生活都毫無幸福感可言。

  3. 法制教育因素

  我國公安、司法部門應當加強普法教育的力度, 學校等教育機構也應當將法律基礎教育視為己任, 公民則應當儘快革除「法不入家門」的錯誤思想。關起家門並不會使得家中這一方封閉的空間成為法外之地, 每個公民都應當知法、守法、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 敢於運用法律大義滅親。但我國目前的現狀往往是其他家庭成員還會在家暴者被法律制裁後去怨恨、辱罵被家暴者, 我們應當運用法制教育使得其他家庭成員樹立正確的是非觀及法制觀念。

  二、我國反家庭暴力立法規定的不足

  (一) 規定較原則性

  當前, 我國關於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規定過於籠統, 對實踐中出現的大量家庭暴力行為, 我們的立法並未做出有效的針對性防止規定, 以致實踐中的家庭暴力行為並未得到根本的遏制, 雖然起到一定的重要作用, 但由於立法分散, 且規定過於籠統, 缺乏可操作性, 使得司法實踐中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仍顯得相對乏力。另外, 由於法律後果不明確, 大多施暴者有恃無恐, 而受害者卻求救無門。法律的宣示性條文只有一個空洞的口號而已, 缺乏對受害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我國家庭暴力立案難, 這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 自訴與公訴之爭

  我國《刑法》中將家庭暴力、虐待、誹謗、侮辱等行為納入到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 這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是不利的, 對於那些身體或精神上受到傷害的受害人來說, 得到公權力的救濟也許是撫平其創傷的最好方式。當權利救濟措施不暢通或行使不便時, 受害者則可能一忍再忍或者選擇放任, 這便讓施暴者逍遙法外。但是同時我們也應當認識到這類案件如果不自訴, 國家公訴機關是很難知情的, 畢竟面對我國現有的司法資源、力量而言, 走訪、普查均不太現實。

  三、家庭暴力的預防

  (一) 建立更規範的法律體系

  雖然目前我國《刑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均對家庭暴力問題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但是這些規定較為零散, 不成體系。在解決家庭暴力問題時, 被家暴者文化程度、法律知識素養等因素決定, 他們可能不擅於準確定位用具體哪一步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 規制家暴行為人。因此, 筆者建議, 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 對現行《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修改, 使之與《反家庭暴力法》、《刑法》銜接更緊密, 並使條款更加具體。當家庭暴力問題的被害人是兒童時, 追究了家暴者的法律責任之後, 受害兒童的監護權等後續問題也應當妥善解決。總之, 筆者認為解決家暴問題的法律體系應當更加規範、合理、具體。

  (二) 完善對受害者的法律救濟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 對於當事人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不起訴離婚僅提出損害賠償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筆者認為這樣的立法規定不是十分的妥當, 因為, 其一就法律的指引作用而言, 這樣的立法規定無異於鼓勵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起離婚訴訟, 導致社會離婚率增高, 不利於社會穩定;二是婚姻存續期間不能提起損害賠償, 與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相違背。也有人認為,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的共同的, 要求損害賠償無非是將財產「從左邊口袋到右邊口袋」, 因此, 請求損害賠償沒有必要。但我國婚姻法已經規定了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個人財產制度, 這就為損害賠償制度的提供了條件。即使沒有約定婚前財產的內容, 也可以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未離婚則可以暫緩執行。

  (三) 發揮法律的教育作用及規制機能

  法律的作用包括懲罰作用、教育作用、引導作用、預測作用, 解決家暴問題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之後, 公安、司法部門也應當肩負起自己的社會責任, 進行普法教育, 發揮法律的教育作用。公安機關、司法部門對經報案得知存在家暴問題的家庭更是需要進行特殊教育, 發揮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制機能, 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建設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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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家庭暴力論文 關於反家暴的論文 家庭暴力

評論列表

頭像
2023-07-21 01:07:14

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頭像
2023-04-12 12:04:23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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