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形容婚姻生活就像「摸着石頭過河」,儘管不知道水的深淺,只要不斷嘗試,就一定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今天簡愛小編帶你了解婚姻是什麼以及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了解婚姻的意義。
一、婚姻是什麼?
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態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普遍認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也有地區認同同性婚姻。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二、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雙方應無配偶
事實婚姻是指男方兩人沒按法律規定進行婚姻登記,既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兩人沒有夫妻名義,卻履行了夫妻的義務。但事實婚姻的雙方要沒有配偶,若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則構成重婚罪。
2、當事人在一起時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婚外戀與事實婚姻是不同的,婚外戀是指一個人結婚後在外面保養情人,是違背我國道德與法制的。而事實婚姻是兩人在一起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所以兩者是不同的。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男女雙方與夫妻的名義生活,並得到周圍人認可,在別人眼中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但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為事實婚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事實婚姻的特點是雙方達到了法定結婚條件,但因為各種理由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夫妻,雖然他們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他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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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