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當有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那訴訟離婚程序有哪些?
訴訟離婚程序包括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由民事庭進行審理、向另一方發出傳票、由法院進行調解、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判決。程序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情感困惑加導師/信,一對一免費分析
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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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二、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四、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五、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六、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准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提出離婚訴訟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可一參考一下以上的訴訟離婚程序,提出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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