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的,就要對離婚的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尤其是一方婚外情造成婚姻破裂的情況,只是取證方法也是需要合法的,今天簡愛小編分享離婚取證用什麼方法,以及婚外情取證的作用。
一、離婚取證用什麼方法
1、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採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說明問題。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即視聽資料證據具有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於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推翻,須另行舉出反證。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至於私自拍錄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證時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為了調取證據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裡,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
5、委託鑑定
鑑定結論是具備鑑定資格的鑑定人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針對專門問題進行分析、鑑定後所做的結論。婚姻案件中,常見的鑑定結論有:傷殘證明、診斷證明、精神狀況證明、親子鑑定結論、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等。對於傷殘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主要應運於有家庭暴力行為的案件中。
精神狀況鑑定證明,主要出現在一方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為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而親子鑑定,主要出現在一方對於孩子與自己的血緣關係產生懷疑的情況下由法院委託,也可以單方委託律師鑑定。一般結果會在兩周左右出來,準確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鑑定結論是法院採信幾率較高的一類證據。
二、婚外情取證的作用
(一)照片作為證據
真實的照片作為證明通姦、姘居行為的證據具有重要作用。婚外情離婚案件照片一般為當事人提供,對當事人來說,照片要成為合法有效的證據應該注意如下幾點:
(1)以合法的途徑取得。
如通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脅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強迫當事人拍攝的照片不能作為證據。
(2)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
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飯店房間強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權;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
(二)錄像作為證據
錄像屬於視聽資料的一種,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錄像資料是錄像設備攝錄的儲存各種影像,並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錄像磁帶。錄像設備是運用光電效應和電磁轉換的原理製成的,通過它可以將一定的活動影像如實地記錄下來。人們可以用錄像機等播放設備還原成像,看到生動逼真、連續活動的過程及其背影,從而了解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錄像為查明案件真實情況提供了直觀的動態的證明手段。由於錄像是通過圖像、音響等來再現案件事實,因此,它能較準確無誤案件的真實情況,不僅可以用來檢驗應證其他證據的真偽,而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只要有視聽資料就可以直接把案件中某一事實,或者全部情況弄清楚,從而直接認定案件事實。它不僅為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高審判質量,正確處理民事糾紛提供了更為有利的證據。
實踐中,當事人應以合法的途徑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權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裝錄像設備;將以合法方式取得的錄像惡意傳播造成侵犯名譽權或隱私權。可以諮詢律師,了解可以通過什麼途徑收集證據
(三)證人證言作為證據
證人證言也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庭所作的陳述。這裡所說的陳述包括口頭陳述,也包括文字陳述。
婚外情案件中證明他人有通姦、姘居行為的領導證言一般為文字陳述,因為鄰居因礙於情面不願出庭作證,從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鄰居證言作為通姦、姘居行為證據是典刑的間接證據,必須有大量證言並配合其他種類的證據才能使用。
孩子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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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